为加强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,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安全,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根据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》(科工安密〔2011〕356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和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科工安密〔2012〕105号,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规定,开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工作,
为军工单位涉密业务提供咨询、审计、法律、评估、评价、招标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载体制作、设备设施维修、展览展示、物资采购代理、信息系统集成和安全防范工程等服务的法人单位或组织。
明确规定了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》申请单位的条件如下: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;
2、无外商(含港澳台)投资;
3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经营业绩良好;
三、备案应提交材料
1、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申请书》;
2、工商营业执照正本、副本(复印件);
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(复印件);
4、公司章程或职能证明;
5、上一年度财务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;
6、经营或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(复印件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