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国家保密局、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总装备部实施办法之规定: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分为绝密级(一级)、机密级(二级)和秘密级(三级)。鉴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绝密级(一级)目前还没有对民营企业开放,固现在的民营企业只能做机密级(二级)和秘密级(三级)。
凡申请机密级(二级)和秘密级(三级)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在当地省(区、市)保密工作部门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,以及有关地市保密工作部门组成省(区、市)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查。
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需具备的条件:
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实施办法》明确规定了保密申请单位的条件如下: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 人;
2. 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,并具备军工使用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;
3. 无外商(含港澳台)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,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;
4.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,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,与境外人员 (含港澳台)无婚姻关系;
5.由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,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;
6. 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;
7. 无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。